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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回顾

[发布时间:2011-10-26 08:21][阅读次数:次]
    建国近6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注重廉政建设,几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民进行了无数次反腐败斗争,其中有许多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深刻的教训。回顾这段历史,反腐败思路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注重制度建设,走群众性的反腐之路
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在反腐败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归纳起来就是在继续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将重点转向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的完善上,制度建设在大方向上是扩大民主,加强监督等。
毛泽东同志十分重视普遍进行思想教育,十分重视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尤其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在反腐倡廉中的表率作用,同时在反腐惩贪实践中毫不心慈手软。毛泽东同志一贯提倡要经常地对党员和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拒腐防变教育,努力以无产阶级世界观和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克服各种剥削阶级腐朽的思想道德意识,保持思想革命化,以抵制糖衣炮弹的攻击。
这一阶段的反腐败初步走出了一条依靠制度和法制来反腐败的新路,从一开始就要求全党全民依法办事.在高度重视人的思想教育前提下,毛泽东同志领导党和政府进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了有效地制止贪污腐化的行为,中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用来指导当时反腐败斗争的法规、政策和文件。且对斗争中需要掌握的政策界限和处理办法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建国初期就成立了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颁布了一系列的党员须知和党员生活准则,还对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但令人遗憾的是党内对制度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从1956年底出现倒退。当时经中央政治局讨论后发表于《人民日报》上的理论文章《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指出,无论怎样好的制度,都不能保证工作中不会发生严重的错误。即使有了正确的制度,人们仍然可以犯严重错误。由此,党内忽视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文革”的十年,由于推行极左路线达到最高峰,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和判断因脱离实际而过于严重,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方式,导致了反腐败斗争的扩大化,因而使这一历史阶段的反腐败斗争不得不陷入误区。文革”结束之后,中国共产党认真反思了前一阶段反腐败的经验教训,继续进行积极的有益的探索。
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依靠制度和法制来反腐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实事求地总结了前一阶段反腐败斗争的成功经验及深刻的教训,旗帜鲜明地指出,反腐败不应采取“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在继续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依靠教育和法制,要把反腐败的斗争纳入法制轨道。
这一阶段,党内在反腐败总体思路上逐步形成了三点共识:
1.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邓小平同志以其巨大的理论勇气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创造性地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当前的最大政治”的论断,并率领全党果断地把战略重点转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他在多种场合反复强调,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是全党的重要任务,但它必须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他多次强调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认为“我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
2.反腐败不搞政治运动,而是应该靠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来解决。邓小平多次谈到要接受过去的教训,不能搞运动,搞运动容易冲击经济建设中心。中国发展的条件,关键是要政局稳定,经常搞运动,实际上就安不下心来搞建设,并且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所以群众运动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措施,不是治本之法,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才是最根本的出路。
3.在腐败成因上,个人的思想、作风问题固然重要,但制度上的问题更为重要,更带有根本性。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指出,“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因此他提出,反腐倡廉要从对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建立上解决问题。我们要在全国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使法律和制度不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不因领导人的认识的变化而变化。
这些共识的形成,邓小平同志发挥了关键作用。    邓小平的反腐倡廉理论,正确指导了改革开放条件下的反腐败斗争,有力地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防腐之路
进入90年代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反腐败的思想,在贯彻和实践邓小平的“依法治国”、“依法治腐”理论的基础上,又创造性地提出了“以德治国”,大力倡导共产主义、社会主义道德,以增强全党全民的自律意识,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1.以“三个代表”作为衡量标准,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三个代表”思想从根本上回答了我们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这是对党的先进性所作的集中而深刻的新概括,揭示了党的“先进性”的实质和内涵。党的先进性,根本上就表现在这“三个代表”上,党是否切实保持了先进性,也要以这“三个代表”为标准来衡量,反腐倡廉便是维护党的“三个代表”的先进性的重要保障。
2.形成了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思路。江泽民指出,反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在继承毛泽东、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思想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实践进行理论创新,指出了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思路, 即走“一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败斗争同改革、发展、稳定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党自身的力量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抵御资产阶级和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努力把消极腐败现象降低到最低限度的路子”。
    3.继续坚持把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努力的方向。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反腐败,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十四大以后,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从党政分开转向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同时机构改革和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步伐也在加快。党的十五大更是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以及反腐败应“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十五大以后,法制建设从重在立法转向立法与司法并重,司法体制改革开始提上日程。十六大则明确提出了反腐败要“创新体制”的问题,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江泽民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还第一次把制度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相提并论,为制度反腐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
1,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出现“三个转向”。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 由权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 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在反腐上实行三大转变,即  从“小作坊式”个案反腐,向大规模的“集约式”规模反腐转变;从纪检机关、少数职能部门分散地、单打独斗式地反腐,向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资源,合成作战,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转变。从侧重打击腐败,向惩治和预防腐败并重转变。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十七大报告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定位为“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明确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别是提出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原则、途径和目标,并首次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提出,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又提出:“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全局之中”,“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标志着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3.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反腐倡廉建设中。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思想,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反腐倡廉必须始终为促进发展服务,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影响和干扰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使反腐倡廉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相适应。 
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我们党认真总结反腐倡廉的理论与实践,将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坚定不移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与消极腐败现象进行坚决地斗争,为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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