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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论文与调研报告类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6-06-01 09:24][阅读次数:次]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我校教研人员所发表的论文与调研报告类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工作,有效激励广大教研人员学术研究积极性,多出科研精品和原创性成果,并使我校科研评价体系与国内评价标准接轨,营造一流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校所有教研人员在职期间发表的论文与调研报告类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
三、认定标准
(一)论文类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论文指对某一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并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在各级报纸发表的学术理论性文章每篇字数1000字以上、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的文章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视为论文。理论宣传类电视专题片每集视为一篇论文。
1.权威报刊论文
在以下刊物发表或转载的论文为权威报刊论文:
第一,2004年8月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辽宁省委党校一级报刊目录”所收录的报刊。
第二,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及其各研究所(中心)主办的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
第三,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公布的“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权威报刊名录”所收录的报刊。
第四,“中共中央党校权威期刊目录”所收录的报刊。
第五,发表在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上的成果摘要。
第六,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ISTP、ISSHP,即科学会议录索引、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
2.核心期刊论文
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等三种国内权威期刊名录中任何一种所收录的期刊上的论文(上述三种期刊名录均以最新版本为准,不追溯不延伸)。
3.重要报刊论文
在以下报刊发表或转载的论文为重要报刊论文:
第一,《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
第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及其直属研究机构主办的报纸理论版及辽宁日报理论版。
第三,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的理论宣传文章、理论宣传类电视专题片。
4.一般报刊论文
在以下刊物发表或转载的论文为一般报刊论文:
第一,公开出版的省级一般期刊或报纸(仅限于学术理论性文章)。
第二,各省电视台、省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的理论宣传文章、理论宣传类电视专题片。
(二)调研报告类科研成果认定标准
调研报告是指对客观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后撰写的研究报告。
1.       国家一级调研报告认定标准
下列调研报告为国家一级调研报告:
第一,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经国家领导、省主要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
第二,被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华社总社、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求是杂志社、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单独主办的内参或内部资料等采用的调研报告。
2.       国家二级调研报告认定标准
下列调研报告为国家二级调研报告:
第一,被省委、省政府采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经省级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
第二,被《咨询文摘》(省委政策研究室主办)、《社科与决策》(省社科规划办主办)、《专家反映》(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办)、《咨询研究择要》(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办)、《专报》(省委政策研究室主办)等辽宁省重要内参采用的调研报告。
3.       省级调研报告认定标准
下列调研报告为省级调研报告:
第一,被地市级党委、政府采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经市级主要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
第二,为省委、省政府提供的《情况反映》。
第三,被我校主办的《省情研究》采用的调研报告。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调研报告,根据报刊级别进行认定。
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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