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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营口市委党校(院)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发布时间:2023-09-13 14:47][阅读次数: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有关要求,推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党校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党校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好工作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党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党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党校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校委会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1、组织校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支持法治建设相关处室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健全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

2、推动法治建设纳入党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加强法治指导,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

3、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强化推进法治建设法治保障,努力建成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党校。

(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校委会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4、推动健全并严格执行校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校委会文件前置审核制度,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

5、推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执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三)支持本单位依法依章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校委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6、经常性提醒督促校委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推动校委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强化法治意识。

(四)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7、支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教职工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尊法守法、依法办事能力纳入干部年度考核。

8、支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9、强化法治建设力量保障,配齐配强必要的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教职工的法治业务能力。

(五)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10、坚持带头讲法治课,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表率。

11、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12、推动落实校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

13、组织开展党员干部法治教育培训。

14、开设法治课程并将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六)健全党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

15、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16、认真组织法治建设问题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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